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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8    点击: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12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现就2021年我校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学院(中心)要根据《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见附件1)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各学院(中心)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已下达(见附件2),请各学院(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选,确保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

二、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与评审条件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申请国奖的学生有特殊情况如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

(二)、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样见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同)。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为打印,日期也是打印。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2020—2021学年的奖项。

5. 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6.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的口径进行。

9.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10.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并在初审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各学院(中心)最终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