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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7-12-06    点击:


为更好地指导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完成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实践,拓宽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实践渠道,并便于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结合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科研工作特色,对《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南工教〔2016238做出补充规定。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成果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本补充规定所指的成果应为学生在本校本科学习期间取得,如与学校规定有冲突,按学校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补充规定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712 6

附件: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成果学分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