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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7届毕业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08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2017届毕业设计工作,特制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7届毕业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如下:

1.各教研室和各毕业班班级应认真组织学习“南京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南工教[2006]80号,教务网管理制度选项内可下载),并严格按照该细则开展2017年毕业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

2.各教研室认真完成毕业设计选题、审题表的安排及审核工作。原则上要求教师按专业选用新课题占55%以上(与去年相比),学生每人一题或参数不雷同、设计工作量要饱满、任务确定到每一周。此表各教研室组织专家审核、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后交综合办。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留存并备查。

3.召开我院全体2017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动员大会,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全体毕业班学生参加。强调毕业设计的重要性并宣布毕业设计期间的纪律和要求。

4.16/17-2学期第四周进行毕业设计期初检查(我院自查)。主要检查指导教师任务书的下达及规范情况、学生开题报告及中英文资料的完成情况和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情况。

5.为保证毕业设计质量,将毕业设计学生分配在固定的设计场所,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学生的出勤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记录。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每周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毕业设计情况,主要检查学生的出勤率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记录。对于出勤率低于65%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答辩、出勤率在65%—85%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且毕业设计成绩降一档。要求指导教师每周与学生见面指导(答疑)不少于2次并填写详细记录,对于第一次发现没有按学院规定要求进行学生指导的教师首次给予口头批评、第二次在学院内通报批评、第三次以教学事故处理。

6.第八周进行毕业设计期中专项检查。检查毕业设计的进度、毕业设计课题的难易程度及工作量、教师的指导情况和学生的完成情况,并进行中期答辩(具体办法见中期答辩规则)。

7.毕业设计期间校外实习。本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同意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对于确须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核并加强过程监督及最终成果(答辩)的质量控制。如确需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工作的同学,需用人单位派专人负责指导,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后必须在开学三周内凭规定的有关材料办理申请手续,过期不予办理,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工作的同学必须五月一日前返校并要参加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

学生办理申请手续:凭用人单位的函,就业协议(或有就业意向的证明),用人单位指导老师和所指导的学生名单以及课题名称,写申请书,填申请表,指导教师签字,班主任签字,学生主管书记签字,教学院长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学生办和综合办分别留存。

8.短期请假。学生因事需要短期外出请假,必须写书面请假条并经签字后有效。请假条一式两份,交学生办和综合办分别留存。

一天内写请假条,指导教师签字,班主任签字

三天内写请假条,指导教师签字,班主任签字,再由学工办主任签字。

三天以上写请假条,指导教师签字,班主任签字,学生主管书记签字。

9.毕业设计必须严格保证论文质量,特别是要杜绝论文的抄袭。对于多位学生做一个大课题的不同子课题的情况,论文之间有大段内容文字相同则认为是抄袭,这样的毕业论文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经学校抽检被认定为论文抄袭,成绩为不及格。

10.毕业答辩进行两次答辩。第一次毕业设计答辩有分组答辩、补答辩和推优答辩三种形式。对于本学期没有通过第一次答辩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二次答辩(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预计在17-18-1学期开学初)。第一次专业答辩委员会组织分组答辩,综合毕业设计成绩为班级最后一定比例的学生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组织补答辩,对于在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答辩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将参加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的推优答辩。

11. 卓越班另行补充规定。

本办法解释权在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