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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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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教助中心〔2018〕14号文《关于印发<2018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业务是实现教育公平,助力扶贫开发的重要体现。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请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处切实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开展贷款资格审核工作,对确有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提升贷款资助水平,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同时,在贷款资格审核后,要做好因遭受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和社会公正问题,各班级应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务必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开展通知到每一位学生,每位学生签字确认已知道此事,并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贷款资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学生信息,切实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应贷尽贷”的政策要求。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针对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学院做好贷款资格审核工作后,于5月20日前在江苏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生贷款信息。经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学院于5月底前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经资助中心盖章后两份都发放给学生。

五、针对以前贷过款、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班级组织续贷的学生于5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不超过200字),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学生在线填写续贷声明后,可自行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六、申请贷款的学生在暑假期间持《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